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13704040512
律师文集

杨崇锋-沈阳经济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杨崇锋律师
  • 所属律所:

    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2101201010150193

  • 联系电话:

    18904011107

  • 联系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龙之梦长峰中心30层

快捷留言
18904011107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合同

公司员工试用期合同 劳务合同解除怎么补偿员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3日 来源: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导读]:  杨崇锋律师,沈阳经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

 杨崇锋律师,沈阳经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司员工试用期合同

;


  许多公司的岗位都是有试用期,除了公司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就也要有合同,下面我们就去看看公司员工试用期合同的范文,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司员工试用期合同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 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


  一、试用合同期限


;


  试用期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


;


  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


;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试用期月薪为_______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并经 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1.甲方的权利


;


  a.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


  b.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


;


  c.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


  2.甲方的义务


;


  a.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


  b.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1.乙方的权利


;


  a.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


  b.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


  c.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


  2.乙方的义务


;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


  b.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


  c.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


  a.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


  b.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


  a.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


  b.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


  c.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


  接下来请浏览:公司劳动合同范本  公司集体合同的范文






劳务合同解除怎么补偿员工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想必很多人都想了解,劳务合同解除应该怎么补偿员工劳务合同是不是可以随时解除呢劳务合同具有哪些特征呢下面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劳务合同解除怎么补偿员工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劳务合同关系可以随时解除


  一是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二是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即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三是遭遇了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平等民事主体,可以在签订劳务合时约定随时解约应满足的条件;如解除合同中出现纠纷,将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予以调整。


  员工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是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是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务合同的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解除,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杨崇锋-沈阳经济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文章来源: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律师: 杨崇锋[辽宁-沈阳]
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04011107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sytls.cdxsls.com/artview/10774656486864 [复制链接]
All Right Reserved 闽ICP备08005097号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08-2024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904011107